咸国税稽告[2006]03号
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, 税号421222753436079,地址:咸宁市通城隽水镇玉立大道226号,工业企业,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
经我局对该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执行税法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:
1、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8月266号、8月275号、9月341号、12月241号、12月242号记帐凭证反映,购进货物取得质量赔款12644.62元直接冲减当期管理费用,未作进项税额转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造成少缴增值税1837.25元。
2、2005年3月262号、5月178号、7月340号、8月345号、9月382号、10月311号、11月329号、12月342号记帐凭证反映,将购进的螺纹钢等原材料金额 352517.96元(不含税价),税额 59928.05元,用于该单位的压板三车间等在建工程,并于当期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59928.05元。
以上两项合计共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61756.3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偷税,应限期追缴其少缴税款,对所偷税额处以0.5倍的罚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,已执行完毕。
特此公告
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
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